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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王杖诏令册

分类:秦汉 书画家: 西汉

此册约成于西汉成帝时期。它提供了汉代王杖诏书的格式,显示了诏书书体的特点。其字形普遍方正整饬,结体宽博,有官方文书矜持的风度。

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出土。此册约成于西汉成帝时期。简高约23.3cm~23.7cm,简宽0.9cm~1.1cm。现遗存26简,每简容字4~35个,现存甘肃武威市博物馆。它提供了汉代王杖诏书的格式,显示了诏书书体的特点。其字形普遍方正整饬,结体宽博,有官方文书矜持的风度。

 

武威磨嘴子出土的《王杖诏令册》

制诏御史:年七十以上,人所尊敬也,非首、杀伤人,毋告劾,它毋所坐。年八十以上,生日久乎?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鲲,女子年六上以上毋子男为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复人有养谨者扶持,明著令。 兰台令第卌二

●孤、独、盲、珠孺(朱需),不属律人,吏毋得擅征召,狱讼毋得殴。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夫妻俱毋子男为独寡,田毋租,市毋赋,与归义同;沽酒醪列肆。尚书令臣咸再拜受诏。建始元年九月甲辰下。

●汝南太守谳廷尉,吏有殴辱受王杖主者,罪名明白。

制曰:谳何,应论弃市。云阳白水亭长张熬,坐殴泄受王杖主,使治道。男子王汤告之,即弃市。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朕甚哀怜耆老。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吏民有敢骂殴詈辱者,逆不道;得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中;列肆贾市,毋租,比山东复。

长安敬上里公乘臣广昧死上书皇帝陛下:臣广知陛下神零(灵),复(覆)盖万民,哀怜老小,受王杖,承诏。臣广未常有罪耐司寇以上。广对乡吏趣未辨,广对质,衣疆吏前。乡吏…………下,不敬父母所致也,郡国易(亦)然。臣广愿归王杖,没入为官奴。臣广昧死再拜以闻皇帝陛下。

制曰:问何乡吏,论弃市,毋须时;广受王杖如故。元延三年正月壬申下制诏御史: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吏民有敢殴辱者,逆不道,弃市。令兰台第卌三。

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坐桀黠,击鸠杖主,折伤其杖。弃市。南郡亭长司马护,坐擅召鸠杖主,击留,弃市。长安东乡啬夫田宣,坐殴鸠杖主,男子金里告之,弃市。陇西男子张汤,坐桀黠、殴击王杖主,折伤其杖,弃市。亭长二人,乡啬二人,白衣民三人,皆坐殴辱王杖功,弃市。

武威王杖诏令册

武威王杖诏令册

右王杖诏书令

《王杖诏令册》

1

制诏御史:年七十以上,人所尊敬也,非首、杀伤人,毋告劾,它毋所坐。年八十以上,生日久乎?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鲲,女子年六上以上毋子男为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复人有养谨者扶持,明著令。 兰台令第卌二

●孤、独、盲、珠孺(朱需),不属律人,吏毋得擅征召,狱讼毋得殴。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夫妻俱毋子男为独寡,田毋租,市毋赋,与归义同;沽酒醪列肆。尚书令臣咸再拜受诏。建始元年九月甲辰下。

●汝南太守谳廷尉,吏有殴辱受王杖主者,罪名明白。

武威王杖诏令册

告之,即弃市。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朕甚哀怜耆老。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吏民有敢骂殴詈辱者,逆不道;得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中;列肆贾市,毋租,比山东复。

长安敬上里公乘臣广昧死上书皇帝陛下:臣广知陛下神零(灵),复(覆)盖万民,哀怜老小,受王杖,承诏。臣广未常有罪耐司寇以上。广对乡吏趣未辨,广对质,衣疆吏前。乡吏

武威王杖诏令册

常有罪耐司寇以上。广对乡吏趣未辨,广对质,衣疆吏前。乡吏…………下,不敬父母所致也,郡国易(亦)然。臣广愿归王杖,没入为官奴。臣广昧死再拜以闻皇帝陛下。

制曰:问何乡吏,论弃市,毋须时;广受王杖如故。元延三年正月壬申下制诏御史: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吏民有敢殴辱者,逆不道,弃市。令兰台第卌三。


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坐桀黠,击鸠杖主,折伤其杖。弃市。南郡亭长司马护,坐擅召鸠杖主,击留,弃市。长安东乡啬夫田宣,坐殴鸠杖主,男子金里告之,弃市。陇西男子张汤,坐桀黠、殴击王杖主,折伤其杖,弃市。亭长二人,乡啬二人,白衣民三人,皆坐殴辱王杖功,弃市。

王杖诏书令册

[解题]

1981年9月,武威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在保护调查重点文物时,新华乡缠山大队社员袁德礼交出一份近年在磨咀子汉墓出土的《王杖诏书令》木简26枚。这是继1959年出土《王杖十简》后又一次重要发现。该批木简出土的情况不明,经调查与《王杖十简》同出一墓地。今见该册木简汉录书写,字迹清晰,每简背面署有编码“第一”至“第廿七”,惜“第十五”已遗失,可见原册实有27简。简长23.2-23.7厘米,宽0.9-1.1厘米。编绳虽已不存,但从残留痕迹尚可看出原简当有两道编绳。该册记载有关尊敬长老,抚恤鳏寡,抚恤孤独、残疾才以及高年赐杖、处决殴辱受杖主者等五份诏书,末简署“右王杖诏书令”六字。该批木简最早刊布在1984年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由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和甘肃省博物馆合编的《汉简研究文集》中,书前印有该简册的全部照片图版。书中有由武威县博物馆写的《武威新出土王杖诏令册》一文,文中对该简册的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写定了简册释文,并对简册内容进行了考证。

[简文]

制诏(1)御史:七十以上,人所尊敬也。非首(2)杀伤人,毋告劾也,毋所坐。八十以上,生日久乎?【1】(第一简,下略)

〖男子〗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鲲(鳏);女子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寡。贾市(3),毋租,比山东复(4)。复【2】

人有养谨[②]者扶持,明著令,兰台令第二。【3】

孤、独、盲、珠(侏)孺(儒),不属(律)人[③]。吏毋得擅徵召,狱讼毋得(系)(5)。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4】

夫妻俱毋子男为孤寡,田毋租,市毋赋,与归义(6)同;沽酒醪列肆(7)。尚书令【5】

臣咸再拜受诏。建始元年九月甲辰下。【6】

汝南太守(谳)(8)延尉,吏有殴辱王杖主者,罪名明白。【7】

制曰:(谳)何,应论弃市。云阳白水亭长张熬,坐殴曳(9)受王杖主,使治道。男子王汤【8】

告之,即弃市。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朕甚哀怜耆老,高年赐王杖。【9】

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於节;吏民有敢骂詈殴辱者,逆不道;【10】

得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10)中;列肆贾市,毋租,比山东复。【11】

长安敬上里公乘臣广昧死上书【12】

皇帝陛下:臣广知陛下神零(灵),覆盖万民,哀怜老小。受王杖,承诏。臣广未【13】

常(尝)有罪耐司寇以上,广对乡吏趣(11),未辩。广对质,衣僵(12)吏前。乡吏……【14】

大不敬重父母所致也,郡国易(惕)然(13)。臣广愿归王杖,没入为官奴。【16】

臣广昧死再拜以闻【17】

皇帝陛下。【18】

制曰:问何乡吏,论弃市。毋须时(14),广受王杖如故。【19】

元延三年正月壬申下。【20】

制诏丞相御史: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吏民有敢殴辱者,逆不道,【21】

弃市。令在兰台第三。【22】

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坐桀黠(15),击(16)鸠杖主,折伤其杖,弃市。南郡亭长【23】

司马护,坐擅诏鸠枝主击留[④],弃市。长安东乡啬夫田宣,坐(系)【24】

鸠杖主。男子金里告之。弃市/陇西男子张汤。坐桀黠。殴击王杖主。折伤【25】

其杖。弃市。亭长二人,乡啬二人,白衣民(17)三人,皆坐殴辱王杖功(18),弃市。【26】

■右王杖诏书令在兰台第三。【27】

[校注]

(1)制诏:天子所下之命令。

(2)首:首谋。

(3)贾市:买卖於市。

(4)复:免除赋役。

(5)(系):使用枷锁之类的械具。

(6)归义:蛮夷投诚,其首领多封之以侯王,以求优抚,谓之归义。此指优待。

(7)沽:买卖。醪:浊酒。列肆:在市中开列店铺。当时,造酒、卖酒颇受限制。

(8)谳:议罪。

(9)曳:拖拽。

(10)驰道:专为皇帝驰行的道路。

(11)趣:促。

(12)衣僵:胡平生(1993)指出:即猝僵,猝然晕倒。[⑤]《简牍集成》:“衣”,同“依”。僵,为“强”。[⑥]

(13)易(惕)然:惶恐、忧虑。

(14)毋须时:立即。

(15)桀黠:凶恶奸诈。

(16)击:敲打。

(17)白衣民:百姓。

(18)功:结果。《简牍集成》页207:功,系“主”之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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