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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与“美育”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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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以它特有的形式创造美,展示美。书法艺术教育通过书法艺术这一媒介向人们传递美的信息,以适应人们的审美情趣,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从而发挥出书法艺术独特的育人功能。

(一)丰富审美知识

所谓审美,即对美的认识和感受,同时也包括对美的创造与追求。虽说生活中到处都存在着美,审美也是人的天性,但要傲到自觉深人地审美,却并不是一件易事。马克思曾经说过:“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审美如此,其他的艺术审美也无不如此。首先需要审美者本身有一定的审美知识,而审美知识的获得是离不开教育的实施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书法艺术教育恰是丰富审美知识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美,有现实美与艺术美的区别。现实美又包括自然美与社会美两种。现实美是美的客观存在的形态,艺术美则是艺术家对现实生活进行创造性的反映的产物,它蕴涵着现实美,又对现实美进行提炼和升华。尽管现实美比艺术美有不可比拟的丰富性,艺术美不可能把客观世界的现实美全部反映出来,但艺术美经过人的精心加工,更具纯粹性和适中性。因此,通过艺术教育,在对艺术美进行认识的同时,也便从本质上认识到现实美。书法艺术教育,是通过书法艺术进行审美教育,并不限于书法这一具体的艺术门类本身,它蕴涵的审美知识,同样适用于对其他艺术美以及现实美的认知。比如和谐的原则,不仅在书法的结体布局中要遵循,其他艺术美、现实美也要受它的制约,人们对它们进行审美时也需要用它来衡量。俗话说,窥-一斑而知全豹,就审美的某些规律性的认识而言,书法艺术教育确有丰富人们的审美知识的功能。

审美有它的普遍性,也有它的特殊性。书法是一门独特的艺术,既与中国独特的汉字有关,又与中国人独特的文化精神相连。书法艺术教育紧紧围绕书法这一特殊艺术的审美展开,必然会得到在其他审美中所得不到的东西。譬如,书法的意象,不同于汉字本身的象形,也不同于绘画中的形象,而是另有所指、另有所象。它是书法家的主观情意与客观物象相互交融形成的,并借助书法的线条形式表现出来。书法教育努力把握这一意象,就可以使我们的认识超出了一般的写字,又不至与绘画混同。当然,书法艺术美还有许多特殊之处,也就带来许多审美的特殊性。因而,通过书法艺术教育,不断拓展受教育者的审美视野,丰富受教育者的审美知识,这是很自然的。

(二)培养审美能力

书法艺术教育的另一个显著功能,是能够培养人们的审美能力。如果说,审美知识是审美的前提,它解决的是能不能正确审美的问题,那么审美能力就是审美的关键,重点解决会不会审美的问题,它决定着审美的质量。

能力需要知识,但知识并不等于能力。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还需经过一定的训练和培养。马克思所谈欣赏音乐美需要有“音乐感”的耳朵,这“音乐感”包含着必备的音乐知识,更强调的是感受音乐美的能力。他在讲这话的前面还明确指出:“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更全面地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可以看出,艺术对象对人的审美能力的提高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反过来说,培养审美能力必须紧紧把握审美的对象。在书法艺术教育中,除了一般讲授一些为书法审美作准备的知识外,重点讲解的内容和大量的时间精力必须用在对书法美的直观观照和亲自体验上。因此,问题的根本,正是在书法教育的实践过程中,使受教育者的审美能力得到有效的培养和提高。

审美能力表现在许多方面,如感知能力,想像能力,领悟能力,情感的调节、传达能力等。它们综合体现了一个人的审美能力。书法艺术教育

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意从这些方面进行引导,而不是仅限于书法艺术本身。如书法从线条形态,到结体、布局形式。怎样才是美的?为什么是美的?会给人造成怎样的心理感受?进而以自己的眼睛、手和心去体验美,

表现美,从而逐渐培养了一个人的审美能力。它不仅直接有益于对书法艺术的审美,并且对其他艺术及现实的审美也有启发和借鉴作用。

《三》提高审美境界

审美境界,与一个人的审美情趣、审美观念有关。情趣健康,观念正确,才会有较高的审美境界。而一个人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观念的形成绝不是天生的,需要接受一定的后天教育才能逐步培养出来。书法艺术教育正是在培养人们的审美情趣、影响人们的审美观念方面发挥出它的功能。

书法是高雅的艺术。具有很高的审美品位。它扎根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经过几千年的风雨洗礼,成长为一棵艺术的常青树,集中而深沉地反映着我们民族的文化精神和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审美追求。它在中国乃至世界艺坛上独树一帜,大放异彩。它的作用,也由最初的以实用为主变为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一种艺术形式。我们面对它,在接受书法艺术教育的时候,逐渐摆脱了功利的目的,得到的是情感的陶冶和心灵的净化。更何况。我们对书法艺术的观察和体验。都是以经过历史筛选留下来的艺术精品为对象,领略的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精华,在这样的熏陶和引导下,我们的审美境界当然也会随之提高。

书法艺术教育,在审美上要特别注意贯串三种观点。一是全面的观点。美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书法艺术的美也呈现出多种形式和风格,审美要全面,要体现兼容性,不能偏执个人的好恶。通过对书法多样美的认识和感悟,不斯开阔个人的审美视野。二是时代的观点。书法艺术的美是发展变化的,体现出很强的时代性,在教育过程中要了解书法发展的历史,把握好个体及群体艺术风格与时代的关系。从而使书法艺术的审美透过书法的表现形式,看到了三者背后更深刻的内容,审美境界才能得以提升。三是实践的观点。正如能力的培养一样,审美境界的提高要借助实践。书法艺术教育通过对大量蕴涵有各种神妙而高雅境界作品的观赏。以及包含各种不同美的形式的体验,从而在不知不觉中影响和提高着一个人的审美境界,发挥出其特有的审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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