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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审美大众化和个性化的差异

分类:书法知识 书画家: 书法空间

书法是艺术。艺术是人类思想观念的形象表现。书法审美是书法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书法作品艺术价值的基本途径。书法审美的对象是书法家创作出来的艺术形象。对同一件书法作品中艺术形象的理解和评价,往往由于审美主体和审美标准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书法审美的大众化和个性化之间,两者的确存在较难协调的矛盾关系。

(一)书法审美的大众化倾向

书法审美的大众化倾向,是书法艺术社会性、群众性的集中反映,也是书法艺术得以广泛流传、弘扬光大的社会基础。丁文镌先生在《书法精论》中指出:“依美学原理,凡物之美者,必能引起人类之同情。而人之见物之美者,亦必有愉快之感觉,此即所谓爱美心是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对美的追求,却往往因人而异,很难统一。正如丁氏所说,人的审美能力有大小之分,书法也有大美和小美、真美和假美的差别。美和丑之间,往往很难划出一条截然的界限,如“奇古之与丑怪、秀媚之与稚弱、峭俊之与枯硬、飘逸之与轻浮、严整之与呆板、浑朴之与肥浊、雄强之与粗野、开张之与散漫、茂密之与堆砌、冲和之与凋辣等,一美一丑,似是而非,审美能力小者尤难判别。”对于大多数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来说,审美能力的大小,主要就体现在书法家对书法传统特质的深刻理解和对笔法、结体、章法以及墨彩等基本技法的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上。只要鉴赏者觉得某件作品的笔法严谨、有力,结体匀称、生动,章法疏朗有致,墨彩润燥自然,气韵流畅,具有高雅情调,能体现一定的艺术意境,这样的书法作品、就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承认和赏识。在书法历史上﹐像魏晋的“二王”之书,汉代的《张迁》、《史晨》、《乙瑛》、《礼器》诸碑,唐代的欧、颜、柳、楮之作等,无不受到广泛的好评和推崇。又如苏东坡评米蒂的字“清雄绝俗、超妙入神”;启功董其昌的字“曾经熏习于诸家之长,而出之自然,不作献轻敞重之态”,是“由晋唐规格以至放笔挥洒”;张蔚先评吉人隶书对联“清雄古厚”,刘运峰析梁同书行书“和谐自然”等等,尤不切中要旨,符合大多数人的审美口味。

(二)书法审美的个性化追求

共性总是存在于个性之中。书法审美的个性化追求是推动书法艺术发展的原动力。中国的书法文化,之所以博大精深、蔚为大观,是一代代无数书法家不断耕耘、努力开拓、长期积累而后发展繁荣的结果。历史的发展准则就是这样冷酷无情---艺术的传统积淀越深刻,其所形成的禁锢和羁绊就越难以挣脱。而只有摆脱一切成规,抛弃以往大家和社会众生耳熟能详的习惯思路,在艺术的道路上披荆斩棘地不断探索、开拓前进、勇于创新的人,才有可能独辟蹊径,别开生面,从而形成与众不同的艺术风格。独具一格的艺术创造,主要就来自于艺术家的个性化追求。

书法的形质,是由点画笔墨之形,构建出字、行、篇章的气韵与神采之质。古往今来,无数书法家呕心沥血、孜孜不倦地浸淫在书法的天地中,寻觅着书法形质美的创造规律和法则,以求把汉字的内在美独特地表现出来。“通时达变”是实现艺术突破的必然规律。唐代释亚西在《论书》中有一段精辟的见解:“凡书通即变。王变白云体,欧变右军体,柳变欧阳体,永禅师、楮遂良、颜真卿李邕虞世南等,并得书中法,后皆自变其体,以传后世,俱得垂名。若执法不变,纵能入石三分,亦被誉为书奴,终非自立之体。是书法家之大要。”晋代刘德升曾以其行书的风流婉约独步当时,胡昭钟繇同师其法,但却形成了“胡肥钟瘦”的不同形质;王羲之父子,虽然以“二王”齐名,然其书法形质并不相同;宋代皇帝赵佶,尽管政治上昏庸无能,但在书法上却颇有悟性,独创出“瘦金文”这一与众不同的书体,从面使他在书坛上占有一席之地;宋代苏、黄、米、蔡四家在书坛上并驾齐驱,各负盛名,然各人的艺术追求也各有异趣,各得其妙:苏东坡醉心于绵里藏针,黄庭坚潜心于云散天开,米蒂以“刷字”取胜,蔡襄则以冲和恬淡见长。一代伟人毛泽东,以其深厚的文化修养、崇高的人格精神和巧妙的艺术构思,将其豪情壮志熔铸到笔端,创造了气势磅礴的毛体书法﹔而当代名家启功和舒同两位先生,又凭借他们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艺术功力,各自创造出别开生面的行书体式。可以说,没有众多书法家的个性追求,就没有中华书法艺术傲然卓立于世界艺术之林的灿烂与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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